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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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变更基本要求

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人、股东、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投资比例可以根据需要进么变更。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注:公司名称需成立一年以上才可以变更。

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原章程;(如无可不用提供)

3、公章;

4、法人、股东签字。

注:具体资料视变更项目而略有不同。

三、费用

岛内600元;岛外:1000元。

四、法律依据编辑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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