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事登记制度什么时候实行?原来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是否需要换照?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于2014年1月1日在厦门经济特区范围内正式实施。

对原来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新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公布具体的换照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