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关于部分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含义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通过国税柜台、自助办税终端和网上认证系统进行扫描认证,而是通过登录厦门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3月1日起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厦登陆门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登陆厦门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三)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可以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厦门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

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即8月起,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厦门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纳税信用A级和B级之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原发票认证规定,通过扫描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四)取消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厦门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通过扫描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网址
  
四、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操作步骤
  (一)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系统
  (二)查询可抵扣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
  (三)勾选次月征收期内用于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
  (四)确认当月已勾选的用于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温馨提醒:每个月只能确认一次,一旦确认成功,则视为当月的最终勾选结果,不再允许撤销或补充勾选发票,相关勾选保存和批量勾选操作功能按钮将自动锁定和屏蔽,相关功能需在次月1日方可再次使用。)
具体操作步骤及常见问题答疑详见附件: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v1.1.doc
五、专题页面学习
    为了更方便、更系统的帮助您了解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政策,熟悉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操作,我局已制作了专题页面帮助您,您可以点击(网址),进入专题页面进行学习。
我局还制作了系列操作视频,可点击观看,了解操作的每个步骤。
我局将开办一期纳税人学堂网上直播互动课,您可以关注我局最新通知,收看并向老师提问,如果您无法准时收看,届时可在专题页面内找到回看网址,进行学习。